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上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合同上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子的话,购房合同上不是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上只写老公一人的名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结婚以后购买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二、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所以说,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的时候,理论上,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太大的影响。只不过,若真的到了离婚的地步,如果没办法证明房子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话,另一半还是有可能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来界定房产的归属的,因此,买房的时候就要避免这种可能会发生的状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标法中有关侵权赔偿的条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商标法中有关侵权赔偿的条例规定内容是什么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


·法律规定哪些不可用监视居住?
      法律规定哪些不可用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控制、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风险的。这两种情......


·做为劳动者,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和用人单位发生
      做为劳动者,要懂得如何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我们通常会想到求助于劳动保障机构,由其出面调解。那么劳动保障机构......


·网贷可以构成诈骗吗,会受到什么处罚吗?
      很多人都会在网络上进行贷款,但是在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审查贷款机构的合法性,很多的贷款机构因为没有得到当地的有关部门合法性审查存在一定的风险......


·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


·涉外收养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涉外收养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一、什么是涉外收养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的条件是什么(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


·海事法庭与海商法庭的区别是什么?
      在海上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经过海事局调解无效的,只能走司法程序了。海事纠纷的处理比较费时,因此我国设立有专门的法院......


·信用卡还不上被法院起诉会坐牢么?
      信用卡还不上被法院起诉会坐牢么?一、信用卡还不上被法院起诉会坐牢么?信用卡还不上是有可能坐牢的,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


·哺乳假到另一个公司也有吗
      哺乳假到另一个公司也有吗?理论上是应该有哺乳假的,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


·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办案流程有哪些
      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办案流程有哪些?一、律师办案流程分为三步:诉前准备,诉讼经过,诉讼结果。(一)诉前准备1、签发律师函,争取通过非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