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律规定的遗弃罪属于亲告罪吗?

法律规定的遗弃罪属于亲告罪吗?法律规定的遗弃罪属于亲告罪,对于此种类型的案件,由于一般情形下是不会导致社会混乱的,故此若是被遗弃的主体,并不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生命权益,此时法院也是不会干涉的,这是一般的亲告罪都具有的特征。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二、母亲不管不问孩子算遗弃罪吗有些父母由于迫于经济压力或者其他情况,可能无法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对孩子不闻不问,这种属于遗弃行为。而是否构成遗弃罪还得依据孩子是否具备独立生活能力、遗弃行为是否对孩子造成恶劣影响而决定。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向法院提出他人触犯遗弃罪的主体,只能是孩子或者是已经成年但是却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此部分的人,若是没有他人的抚养,很难维持基本的生活,故此他人实施遗弃行为,很有可能会导致其生命受到威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哪些行为构成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哪些行为构成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指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是指乘人不......


·法院会起诉重婚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会起诉重婚案件的条件是什么?(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


·伤残军人抚恤金新政策?
      伤残军人抚恤金新政策?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


·招摇撞骗罪轻判的情况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轻判的情况有哪些?1、招摇撞骗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是主犯和首要分子,那么应当对从属犯......


·无权代理
      代理词本人受江苏***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原告甲的委托,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现就本案作如下的代理意见。  乙为无权代理行为,实为......


·未成年盗窃行政处罚
      未成年盗窃行政处罚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


·新公司法规定不用验资吗
      新公司法规定不用验资吗?我们都知道国家对新公司法进行了一些修改,关于认缴资本,取消验资等,但这并不等于可以随心所欲、不计后果的设立公司,股......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行医罪虽然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但并不是所有非法行医的行为都会被公安机关追诉的,那么什么情况下非法行......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在实践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


·起诉离婚怎样可以一次判离?
      脱离了原来的封建思想,中国的离婚率相比于从前大幅提高,起诉离婚的情况由夫妻双方在某些协商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而发生的,对于他们来说尽快离婚才能......


·安全管理注意事项都?
      安全管理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安全管理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制订好安全操作程序。发生设备或人身伤害事故时,不能简单的责怪某个人或某小组的粗心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