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资注册资本需要变么 一、企业增资注册资本需要变么?
一、企业增资注册资本需要变么?
需要,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后除了需要变更营业执照,还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以及公司相关的资质证书。
1、变更营业执照需提交相关资料到企业所处的工商局申请变更办理即可。
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等,具体以当地的工商局要求为准。
2、拿到新的营业执照后,到企业所处的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证变更办理。提交的资料包括验资报告、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税务变更登记表、公章等,具体以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
3、相关的资质证书也要做相关的变更,比如智能化资质等证书。资质证书一般需要在网上进行变更申报,提交相关资料到建管局进行变更。提交的资料包括验资报告、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变更申请表等,具体以当地建管局要求为准。
二、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6、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1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同时并不需要变更企业的性质或者经营范围,但是,注册企业的时候办理的那些重要的证件几乎全部都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肯定是毋庸置疑的,甚至于企业在银行的开户账号也要依法予以变更。另外,可能还有必要修改一下公司章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自行车逆向行驶责任在于谁?
随着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现代的人们对于自己的身体状况越来越注重,您通常都会通过骑行的方式来锻炼自己的身体,现在的社会呼吁您环保出行......
·桐城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桐城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桐城农村拆迁有哪些补偿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
·离婚孩子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孩子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犯罪主体一般有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两种。而我国法律对这两种主体的定罪量刑也是有区别的,在判罪量刑的过程中明确犯罪主体的......
·公证遗嘱纠纷可以起诉公证处吗?
公证遗嘱纠纷可以起诉公证处吗公证遗嘱纠纷不可以起诉公证处,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财产,有争议的财产比如房产公证肯定不会通过,但是如果......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现如今,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了我们政治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信息公开是因为作为我国公民,我们拥有知情权,但同样的......
·一、女方起诉离婚诉讼状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女方起诉离婚诉讼状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
·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吗?
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吗?一、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吗?政府采购合同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明确......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行为。对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