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结婚后婚前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吗?

结婚后婚前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二、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何时终止(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2)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之前的规定中已经给予了明确。而除了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外,专属一方使用的物品、遗嘱或者赠与中明确说明是只有一方继承或者赠与给其中一方的财产,这些其实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受财产性质的影响,之后若是夫妻离婚的话,就不能主张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针对不动产交易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针对不动产交易吗?买卖不破租赁针对不动产交易,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


·屈家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屈家岭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屈家岭是湖北省荆门市下面一个管理区,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当地不少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用了。被征地农民,会得到一笔来自财......


·刑事自诉案件收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收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诈骗罪24万要多少罚金?
      诈骗罪24万要多少罚金?诈骗罪24万罚金多少,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回成损失的......


·员工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整村搬迁人怎么补偿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经营损失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


·婚内被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婚内被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一、婚内被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被对方家暴的证据。3、住房证据......


·一、转包的工地工伤谁来赔偿?
      一、转包的工地工伤谁来赔偿?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16条的规定,承包方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任务,不得无......


·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