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壁纸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

壁纸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壁纸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壁纸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 甲方
  
  
  需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以下产品采购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金额及数量
  
  1、合同供货清单:(注:空格不够用可以另接明细表,但需加盖供需双方公章后生效 )
  
  2、最终结算:按合同范围内实际供应量结算。
  
  3、供方提供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或供货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5%的,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购销合同并加盖双方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需方无须就超合同范围或超数量的产品向供方支付任何款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且和双方签字确认封样的产品一致。
  
  (三)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供方所供的商品价格均已包含该商品的运输费用和包装费用。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货方式:根据封样样品实物标准进行验收。
  
  2、验货标准:根据合同约定标准或采用产品本身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先后采用部门标准、行业标准、同类产品的通用准)。
  
  
  交付验收:供方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 包括货物清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材料环保检验证明、质保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等应具备的所有资料。
  
  2、易碎物品检验:验收前的损坏由供方承担,验收后的损坏由需方自行承担。
  
  3、其他材料的质量问题一般在收到货物后二周内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通知供方解决。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约定供方需每月月底前定期向需方提供本合同供货清单,已收货款记录并加盖公
  
  章;需方如有异议,双方则尽快协商对帐,工程或供货结束后一周内双方必须进行对帐
  
  确认并开具所有发票,该确认单作为需方向供方付出余款的先决条件,凡未经双方最后
  
  对帐确认的商品需方不予认可。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约定条款全部履行完毕
  
  后自动终止。
  
  供方:
  
  
  需方:
  
  二、壁纸购销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把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权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辞,更好的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就能掌握主动权。
  
  另外,要尽量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性质做到心中有数,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的履行和适用法律增添争议。
  
  不管是针对壁纸购销合同范本还是针对其他类型的合同范本,其在草拟的过程中都有很多的注意事项,从法律角度来说,合同具有法律性和强制性,因此,对于合同本身,就要求了完善性和规范性,也只有规范标准的壁纸购销合同,才能真正发挥它的功效。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同居与婚姻的法律效率上的区别
          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关系则是法律关系,无疑是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它们之间在法律上有着很大的......


·在我国工伤如保解除劳动关系
      工伤的情况如果比较严重的话,肯定会影响劳动者正常的工作能力的。而且劳动者在医院治疗,以及日后工伤认定或者工伤鉴定期间都要耽误较多的时间。大多......


·结婚收的彩礼的归属怎么确定?
      结婚收的彩礼的归属怎么确定?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


·一、遇到交通事故病假有工资吗?
      一、遇到交通事故病假有工资吗?遇到交通事故请病假的话,在病假期间有工资,具体规定如下:(一)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能追加为被执行人
      对此,需要分两种情形:1.对于已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对于已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法律有明确规定,如《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辩护功能主要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辩护功能主要有哪些?1、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2、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有......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
      行政处罚无效和不成立是什么意思国家的行政机关固然对于我国公民和其他法人组织机构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但这种管理权力不是没有限制的,比如说行政机......


·妨害他人作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妨害他人作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依法作证是证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就应该依法规定证人相应的权利,其中之一便是证人......


·刑事案件羁押不折抵刑期吗
      刑事案件羁押不折抵刑期吗一、刑事案件羁押不折抵刑期吗?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如何认定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
      一、如何认定盗窃集团中首要分子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盗窃集团进行盗窃犯罪活动为首者,即盗窃集团中组织者领导者中的为首分子。所谓组织......


·不应当撤销的行政许可情形
      1,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不予撤销。撤销行政许可,就意味着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应当随之停止,否则,其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