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南京非法集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南京非法集资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二、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非法集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救济: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将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限定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南京非法集资的处罚也是按照刑法中的相关法律来认定的,如果发现了非法集资行为的,南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对于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领导或者头目应当进行严厉的惩罚,对于一般参与人员可以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具体的处罚应当根据造成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专利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


·房屋两证如何办理?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在买房过程中,为了避免买到不符合资质的房屋,您一定要擦亮眼睛,在购置房屋时一定要询问好是否可以得到房屋两证,还是开发商给你出具的其它证件。那......


·被监视居住期间能否出国
      被监视居住期间能否出国?不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


·死刑判决如何适用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1)从总则规定来看,第一,刑法第48条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适用死刑时,必须综合评价所有情节,......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


·企业融资关键控制点有哪些?
      不管企业设立者有多庞大的背景,设立成功后,都会遇到资金不足的现象,此时,经营者会制定融资计划,该计划必须要包含企业融资关键控制点,才有可能会......


·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
      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


·营运车险保险多少钱?
      营运车险保险多少钱一年?一、营运车险保险多少钱一年营运车与非营运车的车险费用差别主要是,前者在计算保费以车辆的吨位,营运的性质以及车辆的使......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判刑标准是3年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现在
      现在,企业在用工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员工的入职信息的全面的了解。不仅仅用人单位会存在入职的陷阱,一些劳动者也会设置一些陷阱,让企业非常的头疼,......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在结婚后,夫妻双方若感情破裂,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的,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孩子的,需要按照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最新规定,协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