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

被判缓刑怎么计算视同工龄?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正常上班,工龄就是连续计算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犯普通刑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可以计算工龄”,但是,因为判缓刑被用人单位开除了的话,工龄自然自开除之后就结束了。《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三、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为在缓刑考验期间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当事人就可以正常上班,所以,关于工龄的计算问题还是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的,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开除被判缓刑的员工,如若没有开除,工龄接着以前的工作年限计算就可以了,公司也不能员工被判处了缓刑就不计算工龄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属于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什么一、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一)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


·故意毁坏财物罪拘留证怎么办理?
      故意毁坏财物罪拘留证怎么办理?接到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报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


·法律规定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
      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包庇罪。根据司法解释,在公安机关侦办期间,行为人以各种原因顶替他人违法犯罪,妨害司法办案,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可以吗?
      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可以吗?有限合伙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是可以的,新公司法规定,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这个制度相对于实缴制而言,减轻了出......


·夫妻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夫妻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一、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协议离婚时,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


·寻衅滋事罪既遂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既遂如何处罚一、寻衅滋事罪既遂如何处罚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是什么?在如今的社会中,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严重程度分类的标准是什么吗?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工程质量事故按损失......


·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再登记结婚
      判决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再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问题一、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法律规定,当劳动者在劳动工作中受到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伤害,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提请工伤认定,从而得到一定程......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