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哪些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

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哪些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1、离婚协议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2、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离婚不可避免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配问题,一般分为协议分割与诉讼分割两种。协商分割离婚财产,可以有效的减少矛盾的发生。而协议无果的情况,为了维护自身合法的权利,选择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也是必要的,总而言之,不能损失自身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患有哪些疾病时男女不能结婚
      在患有哪些疾病时男女不能结婚在《婚姻法》中规定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但《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


·借钱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借钱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现在在借钱的时候,当事人之间虽然都会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很多时候为了减少麻烦都是选择签订比较简单的借条或者欠条......


·最新贪污罪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在前不久我国才对贪污罪的量刑、数额、情节作出过修订,因此对于部分人来讲,可能就搞不清楚现在我国关于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了。此时,还是要结合......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怎么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怎么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一)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


·一、自己摔伤算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摔伤算交通事故吗?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损失的风险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损失的风险有哪些中国企业为了能使企业做大做强,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海外并购的方法。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带来的利益很大,但是同时,海......


·上班第一天要签劳动合同吗
      上班第一天要签劳动合同吗入职第一天一般情况下公司相关手续还没有办理完,还来不及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的都是合......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怎样的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是怎样的?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情形1、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系基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须由当事人......


·一、检修稿件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检修稿件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监护人必须熟悉监护现场情况,确认现场所需警示标志摆放到位。2、监护人必须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