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注册资本发行前发行后有区别吗?

注册资本发行前发行后有区别吗?
  
  一、注册资本发行前发行后有区别吗?
  
  因为增加了公众股,上市后占的百分比会有所降低。
  
  注册资本是要先向政府注册登记。发行股份是当资本登记后而发行的股份,所以发行股份不会超过注册资本。股东须按照所占的股份比例缴足发行股份,而不是按注册资本计算。公司未来需承担的债务责任也是以发行股份来计算的。
  
  二、公司的股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一)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二)公司境外上市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三、公司的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公司股票时,登记入账。公司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公司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四、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有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方面:公用。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发放人员工资、进货、买办公用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可以的。注意,一定要开具相关发票。
  
  另一方面:私用。虽然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自己,整个公司都是自己的,注册资本也是不可以随便取出来供个人使用的。当然,注册资本取出来之后尽快放回去也是可以的。
  
  综上而言,个人意见是: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使用,但最好是只作为公司的支出支用。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提高,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那么在注册企业时也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资金,在缴纳注册资金时可以通过分批缴纳的方式来实现,如果出现了特殊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的,那么当公司发行股票后,注册资金的比例也是会有所下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到期算裁员合理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公民的各项权益都受到了保护,劳动者都知道要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合同都是有固定期限......


·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一、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赔偿吗?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


·上海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当用工资为基础给予劳动者一定的报酬,这样......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条件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3000元以上的应立案。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认定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就可以......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


·不批捕后直诉会判刑吗?
      一、不批捕后直诉会判刑吗?也可能被判刑处理,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情况而定,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


·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几类?
      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哪几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公司把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公......


·停车排队不按规定等候扣几分
      分2种情况如下:一种是按照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即驾驶室内有驾驶人的),可罚款50处理,也可进行告诫(电子监控查获的......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在司法体系中,证据是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刑事案件的调查与审理更是要强调证据,证据也是检验司法公正性的一个重要证明,证据的取得与确定也有......


·在我国被法院判缓刑有案底吗
      缓刑只能够相对的说明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并不算特别的恶劣,但是已经被判缓刑就说明了经过法庭的整个审判被认定了是有罪的,所以在缓刑执行期间当事人在......


·蓄水池征地补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蓄水池征地补偿具体是如何规定的?随着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国家现在在农村大力建设各种服务设施和工农业基地,这就涉及到一个占地的问题,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