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讼时效因原告撤诉中断吗

诉讼时效因原告撤诉中断吗根据法理和民诉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权利人之请求,指的是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权利人提出请求,使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消除,诉讼时效也由此中断。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认为口头或书面等能达请求效果的方式,均可使用。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2)义务人的同意,是指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义务人的同意,亦即对权利人之权利的承认,故与请求发生相同之中断时效的效果。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无不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3)提起诉讼或仲裁,是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诉讼之举,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最为强烈的表示,故诉讼之日便是时效中断之时。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其起诉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起诉已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即使撤诉也仅是放弃公力救济,其内含请求之意思并未因撤诉而撤销,故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综上所述,原告提起诉讼,但是又因为原告的原因撤诉的,那么在一定的法律理论上会视作未起诉的规则,所以也就不会发生时效中断。当然如果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还是要合理的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问题,诉讼时效也是需要注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去哪查询?
      劳动成果的表现形式除了可见的成果之外,也包括不可见的产权,例如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等。为了保护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


·卖淫嫖娼办案程序和处理办法是什么?
      卖淫嫖娼办案程序和处理办法是什么?一、卖淫、嫖娼办案程序?(一)传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涉嫌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


·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
      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一、怎么判定持刀入户抢劫的性质?依据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后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判定,根据《刑法》第263......


·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


·一、结婚一年彩礼钱还需要退还吗?
      一、结婚一年彩礼钱还需要退还吗?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退还的,但前提也要看双方是如何的协商。属于赠与的,无权要求退还;属于彩礼钱的,符......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一、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具体有哪些
      移送管辖的特殊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双方不服劳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


·关于法人我国民法总则分类是怎样的
      关于法人我国民法总则分类是怎样的?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来说的,通常我们所认为的法人是公司等组织,但事实上,法人所包含的范围无不止如此。法人与自......


·网购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怎么办?
      一、网购假冒伪劣产品赔偿怎么办?跟卖家联系,讲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觉得是假冒伪劣的理由跟卖家沟通,然后要求退货。如果卖家同意,那就很简单了......


·一、夫妻在婚后的债务怎么还?
      一、夫妻在婚后的债务怎么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依据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千元以上,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行贿在20万元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