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违约金最高多少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健全,越来越法制化,国家依法治国的态度越发坚定。我国法律在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发挥着重大作用,中国的现在的很多企业都在蓬勃发展,而且越来越制度化,越来越规范化。不论什么类型的企业或者国家单位,都会签订合同,进行对双方的约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当代各种的商业合作层出不穷,那么合同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在双方的商业的合作中,免不了的会出现遇到违约金的问题的情况出现,或者是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方面的问题,导致违约金计算出来后数额巨大,超出偿还人的偿还能力。违约金作为维持合作双方彼此一种信任的真诚合作的目的,也是为了双方在发生经济利益冲突时的一个经济保障,那么今天就要来讨论下,合同违约金最高多少是比较合适的。我国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1.当事人是有权利在双方提前签订合同关于双方在合作中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约定而是有违约现象,那么当事人有权向违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也就是索要一定数额的违约金。2.同时还可以双方约定好如果产生违约情况,用一种双方同意的计算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因此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合同违约金有一定的惩罚的意味,也就是说,不完全是按照经济损失为标准。3.但是通常来说,合同违约金最高是不能超过因为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30%,但是可以根据具体请款可以上下有所浮动,这些需要跟法院提出申请,有法院最后判决。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的合同违约金金额低于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过多,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提高合同违约金金额;4.相反的,如果当事人的合同违约金订立的数额远远高于因为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金额,那么同样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进行申诉,申请进行适当的减少。关乎违约金的具体的计算方法:1.
  关于违约金计算的注意事项:要根据合同的总额或者双方约定的一种数额为基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还可以根据违约一方违约期限的时间,根据固定数额或是按照规定好的一定比例来进行持续的计算违约金。2.如果违约金定的过高,违约的一方可以根据法律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的支付,法院依法判定如果违约金的数额是高于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30%,那么,法院将视为违约金过高,这时候如果当事人还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法院将驳回。相反如果违约金过于低,导致违约金严重不能填补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金额,提出要求赔偿损失。3.法院裁判的关于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的法律规则:法院会议因违约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规定协议,和合同双方的履行程度,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衡量,做出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质权和留置权发生竞合如何处理?
      质权和留置权发生竞合如何处理?当一种违法行为同时触发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规范时就会发生所谓的竞合情况,此时便需要判断那种在前,那种在后。那......


·一、夫妻借钱买房子怎么写借条?
      一、夫妻借钱买房子怎么写借条?夫妻借钱买房子的借条应当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借钱的原因、借钱的金额、归还的日期、以及违约的赔偿等情况。......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分部工程主要是相对于单位工程来说的,其实您看到的竣工以后的工程都是由各种分部工程拼凑组成的。当然了,分部工程这对于建筑领域内的这些工作人员来......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作用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作用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过错责任不仅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而且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一、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异同(一)相同点。(1)不论是强制清算还是破产清算,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梳理企业资......


·破坏生产经营罪控告书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中有很多的违法行为,其中一种就是破坏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不要小看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有可能会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影响,关于破坏生产......


·劳动合同提前通知不续签补偿金有吗?
      劳动合同提前通知不续签补偿金有吗?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加薪......


·在异地能办理离婚证吗?
      在异地能办理离婚证吗协议离婚就不能异地离婚了,因为它必须双方一起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一起才能办理,如果只有一方是不行的。二、夫妻双方在异地......


·交通伤残脑挫伤等级为几级伤残?
      交通伤残脑挫伤等级为几级伤残?交通伤残脑挫伤等级为:九级伤残。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


·办理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
      办理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一、办理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


·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收受贿赂是犯法的。但是并不知道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判断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也是需要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行。那在现实生活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