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1、职工在工作期间,有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和精神上受到损失的,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其中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医院出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其他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就说明确认为工伤了。二、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1、职工明知道自己的工作行为会让自己受到伤害,或者导致其他人利益受损,却还继续放任自己的所作所为。比如说,故意去触碰有电的地方、明知道是危险的区域却还要走进去;2、职工本身就有不好的行为习惯,比如经常性喝酒、抽烟、私下吸毒等,导致自己身体严重受损的;3、职工在生活中受到严重打击,有出现伤害自己身体或者自杀的行为。以上这几种情形,在法律上来说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都是职工在自己的主观意识下进行的,没有人对他进行威胁和逼迫。三、没有劳动合同能否申请工伤鉴定?劳动保护法里有规定,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劳动合同不是作为跟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唯一证明,像有些职工是属于钟点工或者固定兼职工的,是不需要签劳动合同的,只要能证明职工跟用人单位之间是属于雇佣关系就可以了。四、工伤鉴定大约需要多少时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职工提交的鉴定申请后就要立刻进行审核了,如果伤情没有特殊情况的,应该在60天内作出鉴定的结论,从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那天开始计算。如果职工的伤情比较复杂,受伤范围比较广,需要更多时间来弄清楚的,可以适当申请延迟30天出结论。但结论一出来之后,就要及时通知职工和用人单位了。经过上面的介绍后,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工伤,什么不是工伤,即使是在工作单位受伤的,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工伤。所以说,我们国家的法律在工伤的认定方面是有一定的标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村男女离婚财产分割
      在农村,如果夫妻之间离婚就少不了会对其财产进行分配。说到分财产,那就有一个您都耳熟能详的名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把离婚时候的财产都算是夫妻......


·被告申请律师辩护合法吗?
      被告申请律师辩护合法吗?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


·起诉离婚应在哪里法院提出?
      日常生活中,离婚这个词我们经常听到,如果夫妻双方要选择离婚,可以以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的方式办理,一般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并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


·什么是银行并购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什么是银行并购贷款,存在哪些风险?一、什么是银行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


·如果夫妻遗弃可以离婚吗?
      我们都知道,遗弃家庭成员是犯了遗弃罪的,那么也一条对于夫妻之间是不是也是适用的呢,一方因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的事件是有的,那么,在法律的定义上......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三类作品是什么?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三类作品是什么一、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三类作品是什么?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一、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在实际继承公民遗产的时候,最好先搞清楚究竟法律中规定哪些财产是可以继承的,而不可继承的财产又有哪些。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遗产的继承。那到底......


·破产法清算中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能办理破产吗?
      破产法清算中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能办理破产吗?不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的......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有哪些?由交警部门勘察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


·未成年聚众斗殴判几年?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参与聚众斗殴的人是未成年人,如果此时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6周岁的话,那么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的,此时就可以对未成年人定罪处罚。那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