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醉驾的惩处是非常严格的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这也是在醉驾之后可以使用的几种情况。
几种不起诉的具体情况:
第一,有种情况是情节非常轻微,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所以没有必要认为是犯罪的。
由于醉驾要起诉的话,触犯的就是我国刑法当中的危险驾驶罪的,而我国刑法对于严重犯罪才会进行刑罚,刑罚是剥夺自由,甚至剥夺生命的处罚,是非常非常严重的一种惩罚。所以如果醉驾这个行为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只是喝多了酒上路开车,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伤亡的话,那么此时也就没有必要起诉了。
第二,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刑法当中同民法当中一样,不是多少年前的事情都可以再次提起起诉,如果醉驾这件事情发生在很久以前,而很久以前这个时间到现在为止已经超过了刑法当中的诉讼时效,那么这个时候就没有必要再提起诉了。
第三,经过特赦令免除惩罚。
在我国有大赦和特赦,两种制度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由主席颁发的,如果主席颁发的特赦令当中,对于醉驾这一条有所免除的话,那么也不需要再起诉了。
第四,依照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类型。
我国新闻当中的案件在诉讼过程来讲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如果这些案件必须是自诉才可以的,例如遗弃罪,那么人民检察院就没有权利提起公诉,但是很显然,醉驾这种情况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之内,所以使用这一条来取得不处理的决定的话是比较难的。
第五,嫌疑人已经死亡。
在我国案件是一定要有被告的,如果被告已经不在人世的话,那么是没有必要对尸体来提起控告的,所以此时人民检察院也不需要提起公诉。
第六,其他法律规定。
第六点是一个兜底性的罪名,如果其他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之下,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是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也没有必要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般情况下,前面的五种情况,有四种都可以让检察院在处理醉驾这种情况下,依据职权进行起诉。
醉酒驾驶是一个被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同时她也是非常危险,这种兴趣是为了公民的人身安全考虑,当然在以上这种情况之下,就算是醉驾了,检察院也可以不起诉,不过希望还是大家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经济案件立案侦查程序是怎样的?
经济案件立案侦查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有法可依,具体立案程序如下:1、受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程序是怎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这对于投资者是有利的,相当于多了一个投资选择的......
·零星贩毒罚款的标准是什么?
零星贩毒罚款的标准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
·继续履行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继续履行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1、继续履行和违约责任可以同时主张。《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
·遗嘱继承只能是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只能是法定继承人吗是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条文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
·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是怎样的一、串通投标刑事案件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
·婚姻法中重婚的界定是什么?
婚姻法中重婚的界定是什么?一、婚姻法中重婚的界定是什么?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是多久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
·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
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一、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
·借款合同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吗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标准和原则。只有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