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三次是否可以?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一、审查起诉三次是否可以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二、检察机关怎样进行审查起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审查起诉的基本任务有三点:一是审查侦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侦查活动中的偏差和遗漏问题予以补救;二是通过审查案件的事实问题和适用法律问题,合理斟酌影响案件处理的各种因素,作出正确的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三是掌握案件的全面情况,为支持公诉做好准备。审查起诉的案件来源有二:一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提起公诉的案件;二是由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部门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起诉的对象是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审查起诉部门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应否对案件提起公诉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办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是否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起诉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主要审查程序包括;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综上所述,在我国的规定当中,审查起诉的次数最多以两次为限,所以第三次是不行的,而我国的办案机关在对案件审查起诉的阶段的时候,只会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提起公诉,如果证据不确定的也不会随便及逆行起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离婚对方抚养费应付多少
离婚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也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解除的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关系,不能因此就对孩子不管不顾,这显然会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而确定好了一方......
·刑事抗诉根据那条法律执行
一、刑事抗诉根据那条法律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
·出卖方延期交房能解除合同吗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作为出卖方,最重要的一个义务就是要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给购房者。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出卖方延期交房的情况,这种时候,......
·名誉权案件判决有哪些法律规定
名誉权案件判决有哪些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
·办理车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车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一、办理车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质押物抵押,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
·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一)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
·欠钱不还实在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实在没钱怎么办?1、欠钱不还实在没钱还,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
·继承法遗嘱形式规定是什么?
继承法遗嘱形式规定是什么?各种性质的遗嘱形式要求是不一样的。比遗嘱从形式上被分为五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五类......
·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判死刑?
一、故意杀人什么情况下判死刑?一般理解,严重的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对于故意杀人罪是否适用死刑,要区分犯罪情节。是否适用死刑,要注意把握......
·一、长春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承担哪些税费?
一、长春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承担哪些税费?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
·诈骗罪的报案材料怎么写?
诈骗罪的报案材料怎么写?一、诈骗罪的报案材料怎么写?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控告信。要写清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