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分居两年等于自动离婚吗?

分居两年等于自动离婚吗不是的,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望的,应视为确无和好可能,离婚前不一定要以分居为前提,离婚主要的原因还是夫妻关系破裂。二、如何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鉴于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取证经验相对欠缺,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助处理离婚相关事项,保障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两地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三、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吗经常有人问“夫妻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是不是酒自动解除了?”答案是否定的。目前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与国外一些存在夫妻分居制度(有些国家称别居制度)的国家不同。比如在英国,分居方式有协议分居和法院判决分居两种方式,分居期间双方约定对子女财产等的处理。在我国分居即别居满两年只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种方式。非经法定程序的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即构成重婚罪。四、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是否一定为个人债务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身份关系而已。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离婚一定要走正规的流程,拿到离婚证才是离婚,分居有很多种,并且分局也不可以是离婚的依据,在中国离婚的依据是证明双方的感情破裂,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那么人民法院会先进行劝和,分居只是证明双方关系破裂的一种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哺乳期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哺乳期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


·广州市房屋租赁备案合同怎么写?
      广州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有十多年的历史,管理已经十分规范,对于在广州租房的打工人群来说,可能还是不了解广州市房屋租赁备案合同要怎么写,又是......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
      我们知道每个劳动者都有辞职的权利,其实辞职就相当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而劳动者在实际解......


·民事诉讼法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况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况是什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


·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包括什么
      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包括什么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对于买方来说,在购买之前,如果对于二手房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上,对于买方来说,在购买之前,如果对于二手房交易的相关事情不太了解的话,有可能自己花钱购买以后,才发现有些权益根本就得不到保......


·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什么?民事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


·不贴交强险标志怎么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


·一、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什么?
      一、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什么?购买网签备案的二手房风险提示的规定是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它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所以必须规定卖......


·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哪些
      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哪些一、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哪些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