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保定征地补偿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保定征地补偿标准主要考虑哪些因素?保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主要考虑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征地补偿的具体流程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也不仅是保定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其实考虑的因素都是非常的多的,因此,也不能说全保定市的征地补偿标准就是一模一样的。就比如保定市市中心和郊区的征地补偿标准肯定有差异,很大程度上,土地的补偿标准也是由土地所在位置来决定的,保定民众也只能遵从政府的补偿方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怎么办?个人财产属于个人,归个人所拥有。离婚时婚前个人财产按照归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


·财产保全费用法条有哪些
      财产保全费用法条有哪些我们都知道,财产保全肯定是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很多人就想知道关于财产保全费用法条有哪......


·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基金公司的主要工作项目包括一些基金理财投资,证券业务和其他的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我国境内的基金公司在创办的时候......


·如何解除居间协议,可以解除居间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如何解除居间协议,可以解除居间协议的条件有哪些?一、什么是居间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


·深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是什么?
      人口问题逐渐地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过度增长给与国家的负担是非常大的,也对资源是一种很大的消耗,而我国对于人口问......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
      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一、犯罪成立标准和既遂标准是什么?1、犯罪成立标准(1)构成要件该当性即犯罪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


·交通二级伤残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交通二级伤残费计算标准是什么受害者不满60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年已满60不到75岁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


·在法律中怎样才算是遗弃?
      在法律中怎样才算是遗弃?(一)遗弃罪遗弃罪编辑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


·债权债务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区别是什么?一、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呢?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


·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司法拍卖房屋到底能不能买
      司法拍卖这个词相信您都不会在陌生了,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司法拍卖也越来越寻常,对于那些不能还请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程序对其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