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1、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2、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3、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4、土地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物权法条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表述赋予了无偿续期的解读空间。而按照物权法条文解释,“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方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明确表明续期需要支付费用,而制定权不在地方。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收取费用上表述得更明确:“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条文指出应当依照的规定,应是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但该条例对于如何续期也没有进一步表述。而住建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沿用了房地产管理法的表述,但这一示范文本又形成于物权法颁布之前。由此可以发现,与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相关的法律表述不尽一致,而各地实践又与相关法律不尽一致。比如,按物权法规定,如何续期,权在国务院,而按房地产管理法,这一事权归于地方。在法律不统一的情况下,不管采取哪种模式办理续期,都有法理不充分之嫌。此外,有价续期还将面临另一个法理困境:与土地使用权关联在一起的住房所有权,其实并非为业主无条件拥有而是有条件、有期限拥有。这将对如何解释财产权构成挑战,同时有可能使征收房产税失去法理支持。要摆脱法理方面将面临的挑战,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则制定权理应收归国务院而不能任由各地自行解释。而依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物权法法则必须予以尊重。政府得到一些土地出让金,还是尊重私人财产权,推进相关法律统一,给百姓以稳定预期,这两笔账孰轻孰重,相信并不难算。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期限规定的,一般只要到了期那么就必须要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办理续期的事情,而且还要缴纳续期的费用,这样相关的部门才会进行受理,尽快的为自己办理续期的手续,从而法律才会依法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


·国有全资企业购买股权可以高于评估价吗
      不能,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道。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回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


·刑事自诉状拒执罪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自诉状拒执罪的条件是什么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


·故意伤害罪潘则报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潘则报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潘则报的认定是,看是否存在着主观故意伤害的意图,以及客观上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这样一种后果,当然了,损害后果......


·德阳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实施盗窃行为的,一般都是向通过非法的手段来占有他人的公私财物。而在具体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严格考虑到盗窃所得的数额才行,同时不同地区关于盗窃......


·我国劳动法辞职需要注意什么?
      在当代的社会里,员工对于现在的工作不满意就会辞职,员工辞职是经常发生在生活中的,那员工辞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劳动法辞职对于员工们要注意什么......


·司法鉴定在什么地方做,申请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使用更加科学的办法,使用更专业的知识进行对案件的主体鉴定判别,使鉴定的结果在案件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也......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我国现在施行的“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中是命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耕地上种树的,但是在现实......


·无证驾驶未撞人的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未撞人的怎么处罚一、无证驾驶未撞人的怎么处罚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卖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卖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水利工程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用水用电以及防洪工程等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这前提必须是水利工程修建完成以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