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什么时间制作破案告知书?

一、什么时间制作破案告知书?破案告知书的制作时间是:案件了结之后。破案告知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呈请批示事项、案情概况、案情分析、破案经过和处理意见等进行明确说明,破案,是指査明主要犯罪事实并取得充分证据,将犯罪分子拘捕归案。是立案侦査的目标。凡案件性质已经确定,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査清,证据确凿无疑,应立即破案,如可能影响其他案件的侦破,且有条件控制侦査对象的行动,可暂缓破案。呈请破案报告书是叙述型文书,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一)首部。包括审核意见栏和领导批示栏、报告书标题、(二)正文。包括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呈请批示事项、案情概况、案情分析、破案经过和处理意见。(三)尾部。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请示性结束语“妥否,请批示”;二是签署主办单位名称、侦查人员姓名和署明呈报日期;三是加盖呈报单位印章。二、 破案的司法解释破案,是指査明主要犯罪事实并取得充分证据,将犯罪分子拘捕归案。是立案侦査的目标。凡案件性质已经确定,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査清,证据确凿无疑,应立即破案,如可能影响其他案件的侦破,且有条件控制侦査对象的行动,可暂缓破案。如有某些犯罪情节尚未査清,发现侦査对象有逃跑或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可能,旦无法控制其活动时,可提前破案。对于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牵涉面广、成员复杂的案件,为彻底査清全案,根据需要可暂缓破案。破案前应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査和复核,并制定破案计划。计划内容一般包括:案件的侦查结果;立案的理由和依据;侦査力量的组织与分工;破案的方法和步骤;对拘捕人犯的讯问等。破案前,要办好各项法律手续,保证破案工作依法进行。破案告知书应当在诉讼案件破案后,将诉讼案件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的法律性文书,主要目的在于向原告或者受害人告知案件的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情况,可能还涉及到对受害人的有关民事赔偿等情况的认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1、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


·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法院受理吗,企业改制有哪些
      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法院受理吗,企业改制有哪些问题?在我国可以说法院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个途径,所以对于法院受理的案件的范围也被很多的人进行了无限......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


·挪用公司的公款是否会构成公司挪用公款罪?
      我们经常能够听到关于公司的人员挪用公款的案件,很多的公司的高层或者说是公司的财产管理人员是有机会挪用公司的公款的,有的人缺钱然后就会走入歪道......


·最新婚姻法财产规定是怎样的
      夫妻在婚姻的道路上难免也会发生意外,而在离婚的时候最大的问题之一财产的分割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婚姻法中对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有具体的规......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是什么?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公司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


·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部门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部门是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


·把汽车改装下会合法吗
      不会影响车辆性能的改装,不会违反相关法律,属于合法。车辆改装是否合法,关键是看车辆实际颜色是否与行驶证上登记时的照片颜色相符,车辆的实际技术......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动机吗?
      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动机吗?犯罪目来的和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因为犯罪......


·质权是质押权吗?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区别?
      质权是质押权吗?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区别?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担保物权又分为抵押权、质押......


·起诉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夫妻双方决定要离婚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法,将离婚后的各个事项进行安排后和平离婚。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会对离婚后的事项协商一致的,这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