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拘批捕后还有哪些程序

刑拘批捕后还有哪些程序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一般来说,不超期关押的话,也要五个月左右才到法院,法院一个月内会宣判,也就是要半年以后,如果有超期或者补充侦查的情况,大概要一年多。
  
  刑拘和批捕的区别
  
  实质条件并没有区别,就是程序会有所不同。
  
  1)从概念上来说:(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的措施。
  
  然而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为了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的自由,给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拘留条件有两个:
  
  1.是罪该逮捕,是指被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已经达到了应当逮捕的程度;
  
  2.是情况紧急,情况紧急是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办理逮捕手续,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为公安机关讲,逮捕需检察院批准,拘留只需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就可以了,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选择先拘留,再办逮捕手续,为破案争取时间。
  
  2、从实质要件上看,拘留与逮捕的条件是相当的,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将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即暂时剥夺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拘批捕后,还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查。一般被刑事拘留后, 都会被公安机关调查其相关的个人信息,如果有着重犯的,那么会从重处罚,特别是在被批准逮捕的时候,那么就会面临着法院的审判,期限一般根据案件的具体调查情况来判断,当然也有着截止期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际贸易合同质保条款有哪些
      国际贸易合同质保条款有哪些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质保条款,一般有以下条款:一、保修:本公司凭随货附上保修单据或直接贴于设备背面上的保修贴纸,......


·孤儿收养条件都有哪些 送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孤儿收养条件都有哪些送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公民如果想要收养孤儿的话,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办理收养手续,这样才能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那此时作为收......


·交通事故申报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属于工伤。如果职工在上班途中遇到车祸,是工伤吗,此时要看是否满足法律中关于交通事故工......


·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对保外就医人离婚诉讼的规定是双方可以通过到民政部门来进行一个协议的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一个离婚,实际上......


·无权代理行为无效吗?
      无权代理行为无效吗?无权代理属于效力未定行为,又称为可追认的行为,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追认而有效。《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行......


·房产继续履行合同后如何强制执行
      房产继续履行合同后如何强制执行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随着全国房市的不断升温,二手房买卖......


·湖南邵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湖南邵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一种现象,想必您不会陌生。政府征地是出于公共利益,进行公共建设是需要占用土地,因此......


·被迫辞职了能主张经济补偿吗?
      被迫辞职了能主张经济补偿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故意伤害罪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故意伤害罪判刑了还要赔钱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


·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7种情形是什么?
      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7种情形是什么?一、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7种情形是什么?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7种情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


·一、财产分割后得到的房子需要过户吗?
      一、财产分割后得到的房子需要过户吗?财产分割后得到的房子需要过户,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1、贷款还清,离婚房产过户:(1)过户资料①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