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维权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维权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一、维权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不同的案件收费的标准就会不一样。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30%,可另比照该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费收取基础代理费,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
  
  7.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规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8.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3)代理执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
  
  9.代理民事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过1.5倍收费,亦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请律师来为自己维权一般都是需要收取律师费的,但收费的标准就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一般涉及到的财产越多那么所要收取的律师费用就会越高,所以,在请律师维权的时候一定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好自己的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房屋如果想要对外进行出售的话,那么必须办理运预售证。通
      在我国房屋如果想要对外进行出售的话,那么必须办理运预售证。通常情况下,普通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都有预售证。但是,随着我国拆迁工作的不断进行......


·我国婚姻法是怎么保护女方的
      我国立法的时候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保护弱者,在夫妻关系中,由于女方要孕育小孩等特殊原因常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民法典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


·婚前财产离婚后可以分割吗?
      婚前财产离婚后可以分割吗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交通肇事犯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付不?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付不?肇事逃逸交强险可以理赔。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


·公路工程质量枝术标准是什么?
      公路本身就是国家应该担当的公益工程而又因为国家没有专门的建设队伍,而且还为了推动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将公路的建设交给了相关的企业,但是公路既......


·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双罚制案件是什么意思?
      我们您肯定都知道关于犯罪方面的事情,我们国家对于犯罪方面的事情的处罚是非常严格的。犯罪在我们的国家规定的是有很多的内容和情况的,犯罪的处罚的......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等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代带好结婚证、身份......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一、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两种形式,这两种责任形式都统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


·一、请示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请示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是怎么样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实质上就是我们日常中所说的工伤赔偿申请,不要以为名字中加了“保险”二字就不敢申请。工伤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