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员工提出辞职单位不批准怎么办

一、员工提出辞职单位不批准怎么办
  
  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
  
  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
  
  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
  
  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二、辞职时单位不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
  
  因此,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生效,可以离开单位。
  
  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
  
  告知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动十五日内为劳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者虽然有辞职的权利,但是劳动者在辞职时应该办理好相关的手续,避免被单位钻了空子,白白遭受损失。而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如果遇到单位不批或不给办离职手续等不配合的情况时,作为劳动者,你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可以撤销吗?
      约定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可以撤销吗?有的夫妻为避免日后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就在婚内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子女,但对于这样的情......


·缓刑去外地可以吗
      一、缓刑去外地可以吗被判缓刑可以去外地,但是需要经过所在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被判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缓刑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


·商标续展需提供哪些资料
      商标续展需提供哪些资料一、商标续展需提供哪些资料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


·建筑工程基础可以分包吗
      建筑工程基础不可以分包。具体规定是,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一、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既遂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养人可以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即所谓的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


·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费用如何分配
      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费用如何分配近年来国家正在努力的让更多贫困的地区发展起来,而这就会导致部分地区会面临着不少征地的问题,说到征地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欠债股东坐牢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欠债股东坐牢吗?公司欠债股东不需要坐牢。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


·渠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内容是怎么样的?
      渠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内容是怎么样的?国家在处理很多事物时,应该对有些信息进行保密,比如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的,或者试是一......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