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数是指什么有什么用处?
(一)什么是工资基数以及它的用处
可以理解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工资基数应用:缴费工资基数是指企业或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或个人缴费金额。其中企业缴费,一般以企业 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一般以 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工资基数就是用来作为交金依据的, 基本工资是你实际拿到手的 税前工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地 最低工资标准。
(二)四种工资基数
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工资基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对于2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多数地区认为应当按照当月应得工资计算。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再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2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但是,上海的司法实践认为,2倍工资的计算是不含加班工资的。2.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或实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这是不合法的。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3.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可见,加班费的计算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对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明确规定,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本人基本工资。对于“基本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将其与“标准工资”视为一个概念,而“标准工资”是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津贴)。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有所不同,不少地区支持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即可。因此,企业不妨事先与劳动者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以免日后发生纠纷。4.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其中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值得注意的是,年休假工资计算中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中的平均工资不同,前者需剔除加班费,而后者是包含加班费的。工资基数作为劳动者工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多时候是求职者在求职时需要密切关注的内容,基本工资水平很大称帝上决定了你的收入水平,还有需要缴纳的税费的多少,有些工作的工资基数可能并不高,但是奖金、福利补贴什么的较高,这种工作还是很受大家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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