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

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是否犯法,还要要根据非所有人过失情况而定,但一般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规定,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必须归还。在保存遗失物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费用非所有人可以与遗失物所有人协商需要,如果造成遗失物再次丢失需赔偿,不构成犯罪。 捡到遗失物后又遗失构成犯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罪的概念及其刑事责任。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但另一方法捡到东西后在返还失主之前代为保管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因管理”行为,这种行为是出于避免他人物品损失而作出的高尚行为,是要受到鼓励的。所以在对于类似行为的处理上与一般的不慎损坏他人物品有些区别。虽然我国法律对无因管理的规定并不是很明确,但通常我们认为在无因管理是,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就可以了,只要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甄别捡到遗失物又遗失是否犯罪的关键就在于非所有人也就是捡拾人是否在主观上有故意丢失或者损害的意图,如果有则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主观上没有故意丢失或者损坏的意图则一般不构成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先生小孩后办结婚证会被罚款吗?
      先生小孩后办结婚证会被罚款吗?婚生育的孩子上户时需要交纳一定数目的罚款,叫做:社会抚养金,社会抚养金各地的数目不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一直以来各地市的政府都致力于发展农村经济,毕竟我国的农村土地面积幅员辽阔。在这些经济发展举措中较常用到的是......


·法医鉴定与医学鉴定的区别
      法医学鉴定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它自然学科以理论和技术解决法律上有关问题的一门科学,为侦查、起诉和审判案件提供资料和证据,研究和解决司......


·最新伪造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伪造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伪造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


·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不利后果有哪些?
      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不利后果有哪些?企业注册资本是企业有效成立,获得法人资格的法定要件,也是企业正常运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企业注册资......


·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抗辩权与抗辩的区别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可以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行使抗辩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的行为。抗辩权和......


·如果配偶不签字担保有效吗 一、如果配偶不签字担保有效吗?
      如果配偶不签字担保有效吗一、如果配偶不签字担保有效吗?配偶不签字也是有效的,如果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算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企业都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充分的休息休假权利。请事假也是在我们工作......


·欠款纠纷应该如何预防?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根据经验来看,我们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对于欠款纠纷应该如何预防呢?此外,若是在实践中未能预防......


·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有哪些
      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有哪些1、履行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接受的工作转稼给第三人,即......


·对于非法集资国家如何处置?
      国家日渐强大和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幸福感也愈加强盛,当然,潮涨潮落,万事万物有利的一面也有弊的一面。随着各项科技、文化的兴盛,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