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浙江社保补缴需要哪些材料

现在的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保障的问题,在参加工作时都会积极主动的要求缴纳社保,但也会有一些社保中断的情况,当再次申请缴纳的时候就会要求提供户口簿、单位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小编以浙江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浙江社保补缴的相关规定。社保养老只要累计最少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社保养老待遇,中间如果有断交,必须补交。医保断缴超过3个月就会清零,不能在续交,需要重新缴费计算缴费年限。
  一、浙江社保补缴规定所需材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4)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二、养老保险补缴受理条件
  1、新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保登记证,导致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2、已参保企业因办理社保分户/并户、职工社保关系转移、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
  三、养老保险补缴实施依据
  1、《社会保险法》;2、《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3、《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4、《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
  四、养老保险补缴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补缴证明材料;2、由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材料齐全的,由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给予核定、补缴;不齐全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以及身份证等证明个人信息的证件去社保局即可办理。随着经济发展的快速,缴纳社保会有越来越多的好处,缴的越多,以后养老金拿的也会相应的变多,大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档次缴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车辆强保肇事逃逸赔不赔偿医疗费?
      车辆强保肇事逃逸赔不赔偿医疗费?车辆强保肇事逃逸会赔偿医疗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温州无证驾驶怎么处罚2023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孩子监护人可以是爷爷奶奶吗?
      孩子监护人可以是爷爷奶奶吗?一、孩子监护人可以是爷爷奶奶吗可以,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


·欠钱不还法院执行不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院执行不了怎么办?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


·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吗?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朋友亲戚同事缺钱的情况,而他们找上门来借钱的时候,自己又不好意思不借。数额不多的情况下其实也没必要写借条欠条什么的,但是......


·法律上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


·检察院批捕的审批一般要多久?
      一、检察院批捕的审批一般要多久?检察院批捕审批的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履行合同一、履行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书面记录。合同原件不但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98年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98年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一、劳动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寻衅滋事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
      一、寻衅滋事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管辖权异议移送仲裁委员会合法吗?
      管辖权异议移送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时候?合法,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