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诉讼离婚需注意哪些问题

一般离婚案件有三个争议焦点问题:(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二)离婚后子女由哪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1、孩子由谁抚养: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可征询孩子的意见。2、子女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般支付至孩子十八周岁止。(三)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彩礼的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予以返还。2、房产分割:此处主要讨论商品房的具体情况:(1)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视为父母对该子女的单独赠与,另外一方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3)贷款购买的房屋,原则上购房合同是哪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哪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要求予以分割。上文中小编已经为大家做出了介绍。如果此时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话,那么需要注意的问题又不一样了。一般协议离婚中,当事人可以就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处理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做出处理,其中就算约定一方净身出户的话也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外村人落户本村的条件
      需要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当事人户口迁入(出)的证明,其他证件及资料、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


·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审核吗
      现在很多人的维权意识都很淡薄,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而接下来谈到的软件著作权问题就与之类似,很多人会提出这样的一个疑问,“进行软......


·适用监视居住完还判刑吗
      监视居住完还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一、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如果......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意思?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什么意思?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


·一、司法鉴定伤口以啥为准,是愈合后还是当时的? 因为伤情鉴
      一、司法鉴定伤口以啥为准,是愈合后还是当时的?因为伤情鉴定不同于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待病情稳定后,进行鉴定,顾名思义伤残会携带终身;而伤情有可......


·河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河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意为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例如铁路、公路、机场修建等公共设施,通过行政手段取得个人或者集体财产所有权或土地所有权并......


·签订租房合同一天可以毁约吗?
      签订租房合同一天可以毁约吗?一、签订租房合同一天可以毁约吗?租房合同签了之后不能毁约,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
      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有企业或者个人之间因为商业利益关系拟定合同,然而后期关于合同关系的履行偶尔会因为一些问题实现不了而......


·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什么?
      一、非法集资的形式包括什么?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