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于员工接触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

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于员工接触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补偿,但是试用期的员工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的员工本身就不一定是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
  
  试用期员工无法主张代通知金只有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代通知金作为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告知劳动者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在适用期的员工是不适用的,因为用人到位与试用期员工之间是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对劳动者的考验期,用人单位有权在试用期之间辞掉试用期的员工,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和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中华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是什么?
      中华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是什么规定公司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可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


·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一、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证人证言,是各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证据。证人证言,量大而广,真伪难辨。只有经过法......


·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拆迁,应该怎么维权?
      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拆迁,应该怎么维权?  一、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拆迁,应该怎么维权?  拆迁中断水断电的行为是......


·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怎样
      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怎样一、建筑工程中标公示期是怎样1、指定媒体自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招标公告文本起7日内应在该媒体刊登招标公告。2、公告发布......


·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区别是什么?监视居住判缓刑的区别是行为性质不同,前者它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而后者是一种刑事处罚措施。缓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


·一、广西误工费赔偿的内容包含哪些?
      一、广西误工费赔偿的内容包含哪些?广西2018误工费赔偿的内容包含:受害者是否有固定收入;误工日期的认定;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


·合同诈骗罪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刑事被害人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终审判决后,可以结合自身损失受偿情况,决定是否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


·工伤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工伤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么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


·精神损害费的定义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
      精神损害费的定义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在民事赔偿中,经常会听到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精神损害费的定义是什么?精神损害费的收费标准?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


·如何泄露个人信息?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接到陌生人的骚扰电话,其中有不少是诈骗电话,这都是个人信息遭遇泄露的后果。在信息化高度透明的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显得......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一、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几种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