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醉驾庭审最后陈述对判决有影响么?

醉驾庭审最后陈述对判决有影响么?通常情况下,醉驾庭审时,到最后法官都会给被告一个最后陈述的机会,最后陈述只是庭审的一个的流程,即使不说,法官也不会以此来加重罪行。法官在庭审时会询问当事人说明问题,这要根据其所涉案情来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最后陈述是刑事案件中的最后程序,也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目的给被告人一个陈述机会表达自己想法,是否认罪悔罪。如果前面庭审中已经表达清楚了,没有需要补充说明了,可以不说,不会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法官仍然会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判决的。当然最好陈述时还是要表现出积极认罪的态度,通常可以表达这样的意思,这里举一个范例:尊敬的审判长,因为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导致自己犯下了这种严重错误,给自己和社会带来了很大危害,也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痛苦,我在此深深自责,也深刻反省。请相信,我在以后得日子里,一定多学法、多懂法、严格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鉴于我已对自己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罚,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虽然最后陈述并不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罚,但也不能忽视甚至藐视或拒不认错,到时加个藐视法庭罪,数罪并罚,得不偿失。本身醉驾就是危害社会的事,所以态度一定要诚恳,恭敬,表现悔罪态度。确实喝酒并醉酒驾驶车辆, ?造成了公共安全的危险, 除此之外, 其它任何辩解,都会苍白无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住院期间如何做工伤鉴定
      住院期间如何做工伤鉴定一、住院期间如何做工伤鉴定不能,要等到治疗结束。工伤职工,应在伤情稳定后(即医疗终结后,未出院一般不能),向市劳动能......


·在我国办好他项权证后资金会监管吗
      资金监管一般是直接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账的,就类似于我们平时网购钱并不是直接打给商家,是在收货无误以后再通过支付宝才能划入到商家的账户......


·两个小孩均在两周岁以内的
      两个小孩均在两周岁以内的,女方基本上可以争取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贩卖税票公司法人国家的处罚是什么?
      对于每一个公司来说都会有一个特殊的职位,那就是法人。在公司中担当法人的职位的时候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对于法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非常的严格,法......


·父母银行遗产怎么继承?
      一、父母银行遗产怎么继承?父母银行遗产继承的方法是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来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定:......


·父母遗产诉讼时效是几年?
      父母遗产诉讼时效是几年?1、父母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过了这个诉讼时效,是可以提起诉讼的,但是对方有了抗辩权。如果某继承人独占父母遗产,其......


·起诉离婚拿不到结婚证怎么办?
      起诉离婚拿不到结婚证怎么办?一、起诉离婚拿不到结婚证怎么办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小三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


·在我国工伤鉴定为九级怎么赔偿
      必要的情况下,员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除了要对本人的身体状况负责任以外,在很大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申请过工伤鉴定以后,才能够领取......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贷款他项权利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以外人员、单位团体对该房屋有其他权利的证明,一般为拥有证件权利的......


·夫妻能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夫妻能在外地起诉离婚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