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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护人补偿费还办理吗?


  监护人是国家规定的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的,且必须设置的保障,监护人承担着极大的责任,不仅仅要提供基本的生活的需要,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家监护人补偿费还办理吗?国家没有这一块的补偿的说法。国家补偿只有因为国家的政府行为造成损失会得到一定的赔偿。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国家监护人补偿费还办理吗?
  
  监护人国家补偿没有这样的规定。以下才是国家补偿的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予赔偿。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采取以存在妨害诉讼的行为为前提。关于妨害诉讼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庭秩序、扰乱或者阻碍审判和执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等情况。对此,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全面和典型。
  
  二,监护人的含义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监护人作为一个特别的身份,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比如说一些未成年人造成人员的伤害甚至死亡等问题,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等问题。有一些监护人是亲生父母,有一些则是近亲属等。国家监护人补偿费还办理吗?这个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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