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诉讼法求证的特征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求证是指国家相关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庭审理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事实,论证自己的诉讼主张成立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其中蕴含着一系列的法律价值的实现以及选择过程。
  刑事诉讼法求证具有以下特征:
  1.刑事诉讼法求证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和自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一方,负有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原则上不负证明责任,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证明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不是证明的主体。公安机关虽然承担主要的侦查任务,协助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但是其侦查行为只是为公诉机关的刑事诉讼证明活动做准备。法院的职责是居中裁断,对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证明活动作出评价。2.刑事诉讼法求证的客体是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项。证明对象是与定罪、量刑及保障程序公正有关,从而具有诉讼意义的事项。3.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法求证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刑事诉讼证明是与法庭审判紧密联系的概念,解决的是在审判程序中由谁提出诉讼主张并加以证明的问题。庭审前的收集、提取证据只是为法庭上的证明活动奠定基础,创造条件。4.刑事诉讼法求证受证明责任的影响或支配。根据证明责任的要求,如果依法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未能达到法律要求的标准,则要承担可能败诉的风险。在刑事诉讼证明的各个构成环节中,证明责任是衔接各个环节的桥梁和纽带,它不仅直接决定证明的主体,而且通过行为责任与证明客体联系起来,通过结果责任与证明标准联系起来,可谓刑事诉讼证明的中心环节。5.刑事诉讼法求证不仅是一种认识活动,还是一种诉讼行为,直接受各类诉讼法律的规范和调整。刑事诉讼证明是“抽象思维活动与具体诉讼行为的统一”。诉讼是以解决利益争端和纠纷为目的的活动。定分止争、断狱息讼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求证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相当重要的环节,也是与刑事诉讼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的一种刑事诉讼求证活动。所以,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些自身的特殊性也鲜明地体现在刑事诉讼法求证之中,也就区别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诈骗单位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由于人与人之间诚信的缺失,同时也是因为合同签订环节的不严谨,在当今社会当中,经常会发生合同诈骗案件。诈骗的主体有时是个人有时是单位犯罪。对于......


·违章停车是否扣分
      违章停车是否扣分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一、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十六条 监护......


·职务侵占罪多大金额入刑
      职务侵占罪多大金额入刑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二百......


·最高法院子女抚养意见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法院子女抚养意见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司法诉讼中,一直是瓶颈性的问题,为了减轻司法机关的审理压力,立法机关在了解我国实......


·结婚后个人信贷算夫妻债务吗?
      结婚后个人信贷算夫妻债务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


·司法程序上对非吸案一般多久批捕?
      一、司法程序上对非吸案一般多久批捕?1、在逃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这个时间是无法......


·诉讼律师与法官回避应该怎样办理
      诉讼律师与法官回避应该怎样办理主审法官若发现所审案件是其妻子、子女等近亲属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代理的,也应主动申请回避。近日,市中院接......


·交通事故诉讼费和律师费怎么收费的
      在产生纠纷后,很多当事人都会选择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也是处理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说到向法院起诉,则就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那么关于交......


·假合同生效吗?假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
      假合同生效吗?假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假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签订假合同只会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假合同虽然在最初会给对方带来生活的甜......


·高空坠物致人赔偿的标准如何规定的?
      高空坠物致人赔偿的标准如何规定的?最近我国飓风天气严重,多地都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这对于受害者来说真的是无妄之灾。事件的后续就涉及到受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