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由于对房屋观念的重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在年老时您也基本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屋。同时因为房屋几乎耗尽大多数人半生积蓄,所以对于房屋继承方面格外重视,想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继承法对此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跟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继承法内容
  
  (一) 房屋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屋遗嘱继承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继承法的内容中对于常见的按照a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具体法律规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定继承前提是需要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履行抚养义务的,这也体现了我国对于道德伦理中孝道的基本要求。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按规定医疗事故算不算工伤
      按规定医疗事故算不算工伤?医疗事故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债务人要是无力还债该怎么办
      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债务。生活中有时候会有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的出现,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应对和处理,债务人要是无力......


·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使用他人身份偷税漏税怎么办?
      使用他人身份偷税漏税怎么办?拿别人身份证做法人代表偷税漏税由身份证的主人承担刑事责任。身份证的主人被抓后说清楚自己只是冒名的,供出真正偷税漏税......


·宁波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
      宁波高温费是怎么规定的?最高每月可领225元。按照宁波公布的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


·2023新十级工伤鉴定和赔偿具体标准?
      在生活当中,难免会碰到一些意外。尤其在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这一层关系上,往往会因为各种金额问题闹得不愉快,最主要的是工伤赔偿与鉴定这一方面。在......


·缓刑担保人有什么义务?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的目的在于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


·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也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之分。法院采取简易程序的,从受理到做出判决一般在二十日内,除非有特......


·疫情期间外出聚餐合法吗?
      要看各地方政府规章制度。在防止疫情蔓延时,《传染病防治法》对地方县以上的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进行了授权,当疫情蔓延和爆发的时候,地方人民政府可......


·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
      一、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以......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一、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