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之后很多人短时间内无法进行工作

工伤之后很多人短时间内无法进行工作,或者需要长期卧床休息,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的法律规定应给与相应的补偿。近期也有网友咨询马鞍山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施行日期是什么?小编了解到这一新规定将于从2018年1月起工伤待遇将上调。马鞍山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施行日期是什么?从2018年1月起,马鞍山工伤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将上调。据了解,本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月标准低于2844元、2686元、2528元、2370元的,按上述保底计发。享受伤残津贴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样可以给因公负伤的人员提供更好的经济帮助。小编也提醒大家工伤的鉴定是有时效的,大家在受伤后要尽快的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受伤后用人单位无故将自己开除,或者不给予补偿金,可以对其进行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客体
      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有关于电子商务法系的公共的法律与私有的法律加在一起所组成的,所以,它是属于民商式的法律关系的。那么我们所说的这个民商式的法......


·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


·一般斗殴聚众能判缓刑吗?
      一般斗殴聚众能判缓刑吗?(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要打到什么程度算故意伤害罪
      要打到什么程度算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致人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


·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都是我国道路安全较为普遍的犯罪行为,这类行为是由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者造成的违法犯罪案件。我国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相应的有哪......


·退房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退房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退房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承担违约责......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怎样的在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之后,要是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判决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在此......


·股权转让协议需要盖公章吗
      股权转让协议需要盖公章吗在我们的社会中,单位主体,公司等法人单位中,在对外的各种事宜往往是离不开印章的。因为公章能代表签订一方,是具有法律......


·在我国关于醉驾还可以增驾吗?
      在我国关于醉驾还可以增驾吗?一般情况下是按规定三年内不能增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


·刑事诉讼法赃物返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都能够称之为赃物,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偷盗、诈骗所得,只要公安机关破案以后都会一律将这些赃物没收的,并且对于部分流失在外......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父母吗?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给父母吗?“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