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房屋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贷款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二、房产抵押贷款注意事项:1、房产抵押需要是借款人名义的房产,如果有第三人共有,则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贷款的声明书;2、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果离婚后单身,则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3、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贷款一般用于装修、留学、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4、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无法申请抵押贷款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处于按揭状态中,该房的抵押权其实就在银行手中,虽然借款人拥有使用权,但是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不能再次申请抵押。5、小产权房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的权利的。这是因为小产权房实为无产权,如遇政策性用地规划就面临灰飞烟灭的可能,因此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贷款。理论上,国家允许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贷款,但是各银行对不动产抵押贷款的这件事情肯定也要进行各方面的审查的。首先对不动产本身就有要求,比如说该土地使用证已经快到期,而且也要综合评估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的这些因素,其实这种操作办法就等同于拿房子做抵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小区高空砸死行人怎么定罪?
      高空砸死行人怎么定罪?高空抛物还有另外两种情况,一种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


·在私立医院工作能随时辞职吗?
      在私立医院工作能随时辞职吗在私立医院工作是不能随时辞职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而劳动者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工作,辞职都应该提......


·一、可以劳动合同未满辞职吗?
      一、可以劳动合同未满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如今房价与日俱增,几十年的持续上涨让房价已经变的远远超出自身价值,变成了一种投资资产,因此很多人对房产很是重视,有一......


·生石灰购销合同是怎么写的
      生石灰购销合同是怎么写的在社会实际中,房屋装修与工业制造中对生石灰拥有较大的需求量。由于生石灰的自身特性,所以生石灰购销合同中的损害归责条......


·爷爷奶奶的探视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爷爷奶奶的探视权是否受法律保护?法律并不保护爷爷奶奶的探视权,《民法典》里规定,在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照顾和教育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看望孩子......


·如何选择私募基金?
      如何选择私募基金?需要注意些什么一、如何选择私募基金?选择私募基金这不仅要从自身出发,审视自身需求,还需要重新审视私募基金,关注私募发展,......


·在上海如何自己缴纳社保?
      在上海工作的职工,会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很多人都是自由工作者,或者自己创业当老板,其中不少人没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这样以后一旦生病,无法......


·一、夫妻离婚以后能继承遗产吗?
      一、夫妻离婚以后能继承遗产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离婚后属于结束了夫妻关系,双方并不是配偶,是不能继承对方......


·夫妻如果诉讼离婚房产归谁
      离婚诉讼房产分割一直是需要解决的争议焦点。2011年8月13日正式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指导了离婚诉讼房产纠纷的处理。该解释出台前,离婚诉讼房产怎......


·名誉权侵权认定案和解后可以撤案吗?
      名誉权侵权认定案和解后可以撤案吗?一、名誉权侵权认定案和解后可以撤案吗?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接着法院会作出民事裁定书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