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法中止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中止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中止的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中止对民事案件的诉讼是没有具体期限规定的,一般是中止情形消失后继续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中止执行的程序
  
  1.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
  
  2.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
  
  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仅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继续参与执行程序,履行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时尚未确定,要等待有关机构作出决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构成了中止执行的理由。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需要中止执行的,可以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这是一项灵活性规定,以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审理一起案件的时候如果因为一些原因是可以进行中止的,对中止的时间目前我国也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当事人提也了中止一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提出来,所以,不同的案件审理的方式就会有所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相信大家都清楚,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总价,
      相信您都清楚,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总价,但现实中房屋的面积包括了很多,如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以及公摊面积,那此时究竟买房子按......


·帮助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怎么判刑?
      不管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证据都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做出最终判决的主要依据。任何人都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据资料,更不能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


·消费贷款获得批准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消费贷款获得批准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一、消费贷款获得批准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一)收入稳定的工薪族商业银行虽然大面积布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但......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过了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办借条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它证明了日常经济性来往的真实情况。而很多时候因为借贷产生纠纷,当事......


·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关于公民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在我国有关遗产内容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


·法律规定判三次拘役算不算累犯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今社会已逐步向和谐社会靠近,但是仍然会有一些不法分子来破坏社会的和谐,近年来,也会从电视上,报纸上了解到一些犯罪的新闻,当......


·诉讼时效中止跟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跟中断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原因不同。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人有意......


·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
      一、如果撤销婚姻算离婚吗??从法律角度看,撤销婚姻不算离婚。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法律要件齐备;而可撤销的婚姻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是有瑕......


·2023公司申请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
      2023公司申请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有哪些一、公司申请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规定有哪些?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


·一、夫妻财产一方死去如何分配财产?
      一、夫妻财产一方死去如何分配财产?夫妻财产一方死去分配财产是对死亡一方的财产通过继承来分配。针对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


·鉴于期房独有的特性,它的买卖不同于现房、二手房的买卖,建议购
      鉴于期房独有的特性,它的买卖不同于现房、二手房的买卖,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要谨慎签署购房合同并详尽规定可能涉及的全部事项。那么,我们应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