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有哪些?

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有哪些1.代位责任该观点认为,国家赔偿是公务员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由国家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国家承担的责任并不是自己本身的责任,而是代公务员承担责任。从理论上讲,公务员就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公务员自己承担责任,但因公务员财力有限,为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实际赔偿,改由国家代替公务员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2.自己责任该观点认为,无论公务员有无主观过错,只要损害发生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由违法行为所引起,国家都要负赔偿责任。该学说认为,国家授予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权限,本身就包涵着被公务员违法执行的可能。也就是说,权限本身已具有危险,所以国家自己应当负担危险责任,而与工作人员个人是否对此加害行为有无故意或过失以及应否负责无关。3.合并责任该说认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公务员是否具有公务机关的身份而定。如果公务员具有公务机关的身份,则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属自己责任;如果公务员不具有公务机关的身份,仅具有受雇人的身份,则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系代位责任。也就是说,具有公务机关身份的公务员所为的侵权行为,可视为国家自身的行为,国家自应就其侵权行为承担自己的责任,反之,公务员若仅居于受雇人地位而不具有公务机关的身份,则其侵权行为不能视为国家的,故国家所应负的赔偿责任,仅为代位责任。两者依具体情形,择一适用。4.中间责任该说认为,公务员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公务机关的侵权行为时,国家对公务员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是自己责任。如果公务员在实施侵权行为.埘,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该行为便失去了公务机关行为的性质,仅为该公务员个人的行为。国家本不应该对这种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只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系代位责任。5.折衷该说认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应依下列情形而定:如果公务员执行职务时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其赔偿责任应属于国家自己责任;如果从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观察,须以公务员具有“故意或过失”始能成立,则该责任又具有代位责任的性质。现行国家赔偿制度,以“抚慰为主、补偿为辅”为原则,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利取得国家赔偿。随着现代社会不断发展,国家赔偿制度不仅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特别是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双重户口重婚罪怎么判刑
      一、双重户口重婚罪怎么判刑?双重户口构成重婚罪的判刑标准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


·隐瞒病情出入公共场所如何处罚?
      隐瞒病情出入公共场所如何处罚?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农民之间发生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纠纷后,处理方式无外乎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中申请仲裁需要符合......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杏山街道办事处、天桥街道办事处、王家街道办事处、娘娘宫......


·场地租赁合同简易版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可能需要租赁场地的情况发生,场地租赁一般情况下时间都不会太长,经常有可能租赁几天或者几个月,尽管如此,也需要签订相应的场地......


·起诉离婚两次能判离吗,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起诉离婚的案件日渐增多。起诉离婚的目的,一般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判决离婚也是根据判断其双方是否还有感情来断案的。有时,离......


·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1、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


·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抢劫行为
      抢劫犯罪在我国属于重罪,法律中规定的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而最严重的处罚就是直接判处犯罪分子死刑。因此,司法实务中对抢劫行为的认定是很重要的......


·后履行抗辩权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后履行抗辩权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到后履行抗辩权,相信浮现在大多数人脑海之中的是先履行抗辩权吧。指两者统称为顺序履行抗辩权......


·最新的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的违法发放贷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江苏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