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还要还培训费吗?

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还要还培训费吗?
  
  
  需要,培训协议合法有效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订立了培训协议,如果培训协议具备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即使培训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只要合法,就必须遵守。劳动者履行培训协议义务与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不能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免除培训协议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现劳动者签订了培训协议,如果用人单位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提前辞职需要按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支付违约金。
  
  
  但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不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下: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的数额计算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事实上,离职的员工要不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跟双方有没有签劳动合同是没有直接的关系的。也有可能在员工刚入职的一个月之内公司就已经对其进行了培训,但是还没有来得及签合同职工就已经要辞职了。这样的话,员工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但公司并不需要因不签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因为还没超过一个月,公司不签合同并不违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般犯盗窃罪被判多久
      构成盗窃犯罪,除了要有盗窃的具体行为外,同时还需要达到了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否则就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那要是确定犯盗窃罪的话,您知......


·一、重新报考驾驶证,醉驾都是三年吗?
      一、重新报考驾驶证,醉驾都是三年吗?醉驾满3年不能考试,一定要满5年才能考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


·停运损失费/误工费怎么算停运损失费
      停运损失费/误工费怎么算停运损失费,顾名思义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间停运期时间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


·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网络申报条件有哪些
      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网络申报条件有哪些?目前国家对境外的投资监管越来越看重,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强,想要申请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网络是收到一些阻......


·二手房贷款条件要满足哪些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二手房贷款条件要满足哪些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


·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怎样的?
      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怎样的?一、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怎样的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了八个事项,每一个阶段都是招投标流程的关键时间节点。1.......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集体土地通常会有许多人拥有,我们各自在属于自己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使用,这样说来看似我们自身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需要......


·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的联系有吗?
      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的联系有吗?也是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诉讼请求的一部分,但不是诉讼请求的全部.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


·侵害肖像权包括哪些行为?
      侵害肖像权包括哪些行为?据调查,不少人都反应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害,尤其是在一些照相馆、美容产品上。实践中,各位想要尽量的避免自己的肖像权被......


·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税费
      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税费对于一般的房屋过户,是需要缴纳必要税费的。法院拍卖房产也不例外,如果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强制......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未成年人监护人顺序规定是怎么样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