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可以将农村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二、土地使用证上面都包括哪些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使用证主要是宅基地使用证,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土地证也要进行过户,这样才能转移产权。当然,农村土地证过户有严格条件限制。只能发生在本村的村民之间,并且土地要产权清晰。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土地证原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私人借款利息怎么样算
      没有约定利息的,借钱的一方就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之后没有归还借款,则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私人借款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但......


·一、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吗?
      一、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吗?员工离职不是必须提前一个月的,除非是自己主动辞职是需要提前30天的。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


·辞职以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以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是什么?一、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是什么?(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


·没有履行合同可以告诈骗吗
      不一定是诈骗,判断未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诈骗,要根据当事人的动机,进行推断,若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一般不构成诈骗。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区别,......


·怎样判定正当防卫
      首先,正当防卫必须建立在违法犯罪的基础之上,且必须是行为人单方面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相对而言比较难判定。其次,因为正当防卫有可能会不可避免的......


·构成胁从犯的责任承担是什么
      一、构成胁从犯的责任承担是什么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


·有什么办法可以省去自己起草合同的麻烦
      一、有什么办法可以省去自己起草合同的麻烦起草合同是普通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实践。起草合同时要把握两条原则:小心谨慎和深思熟虑。在此介绍起草合......


·残疾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残疾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社会生活当中的弱势群体很多方面也是得到了国家的强有力帮持的,有些先天或者后天导致残疾的这部分人员可以凭借残疾证享受到......


·房子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房子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一、房子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


·诉前保全法定代表人财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前保全法定代表人财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前保全法定代表人财产需要准备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