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2023年注册资本认缴制期限多久

注册资本认缴制期限多久2019年实业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二、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例如:你在章程里设置为2年,那么股东就要按约定时间内把资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 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 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现在对于企业的资本认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那么前期需要的预算也就会少很多。我国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大量的企业的形成,使得市场经济活跃了起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判拘役2个月留案底吗2023
      判拘役2个月留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肯定会涉及保险的赔付
      交通事故的发生肯定会涉及保险的赔付,那么,交通事故保险能保误工费的情况有哪些,依据有干的条例规定,对于受保人来说,保险的种类不同对于赔偿的范......


·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怎样才被承认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怎样才被承认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是我国关于民事或企业上诉法院涉及国外的案件裁决,有很多人不懂,涉及外国......


·知识产权申请海关备案的好处
      知识产权申请海关备案后,权利人若发现侵犯其权利的货物可能将被进口或出口,可以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海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扣留侵犯权利的嫌......


·老人财产分割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老人财产分割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


·2023年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什么?
      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什么?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是什么?(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


·行政机关重复执行判决有效吗?
      行政机关重复执行判决有效吗?行政机关重复执行判决是无效的,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复起诉是不符合起诉规定的,重复起诉法院会裁定不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姻编规定有哪些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
      妻拒付抚养费的后果有哪些如果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通过诉......


·如何解决门面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门面租赁合同纠纷一、如何解决门面租赁合同纠纷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现在,因为某些原因,有些劳动者和劳动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如果产生劳动争议了,就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