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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一般劳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双方都会约定一个合同的期限,所以在劳动期限到期之后,要分情况来判断是否进行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那么单位是要给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赔偿的,但如果是员工不续签的,那么就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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