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公司离职有违约金吗

关于公司离职有违约金吗关于公司离职没有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二、违约金上限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再通过了公司实习考验之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以此来达成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提前三十天进行离职申请,那么就不用承担违约金的赔偿,相反的话就会对其进行违约金的支付,保障对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失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犯个人肖像权的法律有哪些?
      侵犯个人肖像权的法律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


·如何在试用期合理辞退员工?
      如何在试用期合理辞退员工?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一定期限的考察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他人拖欠借款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虽然所有的借贷行为,在借贷之后的一定期限之内,都是需要偿还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民事主体在借贷之后,都会及时偿还,此时必然借贷方的权益会受到侵......


·生前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生前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生前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一、生前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


·三责险如何理赔,怎样理赔三责险
      三责险如何理赔,怎样理赔三责险一、三责险如何理赔,怎样理赔三责险1、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


·中国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量刑?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中对职工的权益作出了保护,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职工,但这并不代表单位就不能辞退职工,只不过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单......


·虚假诉讼当事人救济途径有哪些?
      虚假诉讼当事人救济途径有哪些?1、如果对方当事人有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会追究其司法责任。如果虚假诉讼......


·离婚和解除无效婚姻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从诉的性质来看,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主要在于夫妻一方或双方......


·犯罪人诈骗六万怎样争取缓刑?
      根据法律的规定诈骗六万怎样争取缓刑?根据法律的规定诈骗六万争取缓刑需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适用条件如下所述: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费是多少?一、深圳医疗纠纷律师费是多少?深圳医疗纠纷律师费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比如: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