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于单位来讲,虽然法律允许单位辞退员工,不过为了保障广大劳动

对于单位来讲,虽然法律允许单位辞退员工,不过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要求必须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辞退。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但是,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规定三和规定四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程序
  
  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实施辞退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在辞退违纪职工时必须切实查清违纪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
  
  (2)对经过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经企业行政讨论后,由厂长(经理)做出决定;
  
  (3)企业行政做出决定前,应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
  
  (4)企业辞退违纪职工要发给职工《辞退证明书》,对符合辞退条件的合同制工人应发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企业行政应及时将辞退职工的档案移交其户口所在区县劳动部门。
  
  相信您在阅读了上述文字后,已经知道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了吧,如果不满足上述情况,那么此时就属于违法辞退,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支付赔偿金。实践中,单位辞退员工除了有条件方面的限制外,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泄露个人信息违法吗
      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层出不穷,但是您不禁会问泄露个人信息违法吗,泄露个人的信息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严重的会造成财产损失。泄露个人信息就有可能......


·一、 交通事故镇乡结合区按哪种户口赔偿?
      一、交通事故镇乡结合区按哪种户口赔偿?按照农村户口赔偿,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会区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都......


·私人间的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一般情况下,个人之间在涉及到借款的问题时,都会约定利息。那么,对于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呢?这个约定必须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得不到支持。......


·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水利工程,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凡事都是双面性的,水利工程如果利用好了,将会造福子孙后代,相反的,如果在......


·非法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贩卖毒品也属于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刑......


·贾汪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贾汪区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这个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也在不断的进行,而在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土地的情况出现,土地征用会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一定的......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不同的犯罪,具体的行为方式都不一样。并且针对同一个犯罪,也会有多种行为方式。具体说到受贿罪,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受贿罪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吗?我......


·偷录的录音可以算是证据吗
      偷录的录音可以算是证据吗一、偷录的录音可以算是证据吗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


·跟别人打架死亡算意外吗
      算。意外死亡指因无法预料的原因、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的事件或行为所造成的死亡,“意外”是指没有预见到实施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会导致死亡;“非故意......


·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合同但被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合同但被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未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