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抵押财产拍卖后如何分配?

一、抵押财产拍卖后如何分配?抵押财产拍卖后应该先分配给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剩下的再用来偿还其他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此外,《执行规定》第93条、第94条也规定了优先权人、担保权人可以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二、法院强制拍卖的流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1、评估价格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法院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三、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的风险有哪些?1、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2、房屋质量没保障因为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因此,即便进行了现场查勘,也会存在相应的质量瑕疵风险。抵押的财产不会无缘无故的就被法院给拍卖,发生这种情况都是在抵押期满之后当事人还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既然当初的债务债权关系就是以抵押物作担保的,那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的拍卖款自然就具有优先受偿权。再没有还完债务之前,当事人自己无权处置拍卖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法典148条关于欺诈的规定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相应的骗子的欺诈手段也在不断地进步,一些骇人听闻的欺诈手段总会是的一些法律意识或者自制力差一些的人上当......


·检察院批捕后谅解书多久出来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情切轻微的,检察可以不起诉,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被害人谅解了,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被告人就可......


·签完劳动合同再离职可以吗?
      签完劳动合同再离职可以吗?一、签完劳动合同再离职可以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


·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有哪些?商标注册无效的事由包括欠缺商标注册的绝对要件、侵犯在先商标权和其他在先权利以及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的等,具体规定如下;......


·大连教师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也是福利。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享受着五险一金带来的便利。用人单位会交一部分,劳动者也会交一部分,会从工资中......


·河南省擅长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收费标准如何?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进行责任判定之后,如果事故较大,如发生伤残等情况的,一般都会有交通事故纠纷,进而引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因为交通事故属于较为......


·端午节休假安排,不给加班工资违法吗?
      端午节休假安排,不给加班工资违法吗?因为端午节是农历,所以对应的每年的放假时间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在前一年国家都会出台第二年的国家法定节......


·涉外仲裁裁决执行权归谁?
      涉外仲裁裁决执行权归谁?您都知道不论与本国人和外国人发生了纠纷无法解决的时候,都可以找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涉外仲裁机构有仲裁的权力......


·诉讼时效届满提起诉讼可以吗?
      诉讼时效届满提起诉讼可以吗?一、诉讼时效届满提起诉讼可以吗?可以的;诉讼时效届满对方没有提出诉讼当事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对于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的行为严查狠打,尤其是对于医用器材这类产品,一旦不符合标准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仍旧有些不法商贩在生产销售......


·旅游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表现有哪些?
      旅游合同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表现有哪些?旅游合同纠纷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表现形态为:(1)旅行社提供的交通服务有瑕疵,导致游客人身伤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