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民法典规定什么属于共同财产?

一、民法典规定什么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二、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婚前财产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还是蛮多的,并不仅仅局限于两个人的工资收入,除了工资之外,现在民众还会用手中多余的这些财产做一些理财投资,就包括自己瞒着对方所做的一些理财产品,对方不知情不代表就不是共同财产了。夫妻间,其实也没有必要在财产管理上相互提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专利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
      专利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现在很多人会将自己研发成功的专利进行抵押,来获取更多的资金,那么专利质押的合同时间到底是什么开始了?下面就由本站......


·肥城农村拆迁补偿有哪些?
      肥城农村拆迁补偿有哪些?一、肥城农村拆迁补偿有哪些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


·导致对方轻伤二级什么罪
      导致对方轻伤二级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


·行政强制措施能否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措施能否申请复议?一、行政强制措施能否申请复议?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复议,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


·社保的缴纳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社保的缴纳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有一些人因为手续的办理较为麻烦就放弃办理。殊不知这类行为会影响到自己今后的生活,社保的缴纳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管辖权异议怎么提交?应该提交给谁?
      管辖权异议怎么提交?应该提交给谁?当我们提起诉讼时,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对法院的管辖有不同意见或不服管辖,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交一审法院,管......


·农村宅基地买卖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买卖申请条件有哪些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


·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什么一、商品房交房的标准是什么(一)开发商交房的法定条件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


·新婚姻法法院不准予离婚条件
      新婚姻法法院不准予离婚条件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


·房子买来未过户原房主反悔可以吗?
      房子买来未过户原房主反悔可以吗?房子买来未过户原房主是不可以的,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买卖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双方均应当按照......


·对方全责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可以索赔吗?
      现在人们的生活都已经越来越好,出门冬天怕冷夏天怕热,喜欢选择私家车出行而不是公共交通或者骑车等方式。因此,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路上的车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