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如果打官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一、如果打官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果打官司离婚会按照平等的原则分割财产,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其他原因,会去离婚。离婚就涉及到了财产分割,如果分割发生纠纷的,一般就要进行诉讼离婚,让法院判决。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二、共同财产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若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又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根据司法可以知道,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提出诉讼请求,都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若是任意一方没有错,会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放弃继承权可以有附加条件吗?
      放弃继承权可以有附加条件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


·打架定案聚众斗殴人数要多少人才算?
      我们都知道现在是法治社会,什么事情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但是还是有些人喜欢用打架去解决任何事情,那么打架定案聚众斗殴人数要多少人才算?聚众斗殴......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标准是怎么样的?
      水利工程是因为现在的人们都追求环保,也因为各种环境问题,所以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水就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所以水利工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那......


·第三人撤销权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权条件是什么?第三人撤销权是对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利益的保障。对于法庭所做出的判决,其中凡是有涉及损害个人利益的事项,当事人可向法庭......


·继子女有后妈遗产继承权吗
      继子女有后妈遗产继承权吗?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指以下情形:(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


·收养小孩后孩子的母亲能要回孩子吗?
      收养小孩后孩子的母亲能要回孩子吗?现在把小孩送给他人抚养的现象还是非常多,但是很多孩子的亲生父母送走孩子后,心中十分后悔,又想去找养父母要......


·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
      打官司的必经环节就是进行法庭辩论,法官会就相关问题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然后再结合证据对案件最后做出判决。那么这个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呢......


·向商标局提无效什么时候交规费
      向商标局提无效什么时候交规费一、向商标局提无效什么时候交规费?一般是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后交规费的,费用为1500。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遗嘱分割了别人的财产法定原则
      遗嘱分割了别人的财产法定原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条款还有效吗?合同的签订是基于合同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的条款都体现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的一个......


·合同成立要件数量单价需要说明吗?
      合同成立要件数量单价需要说明吗?合同成立要件是包括数量单位的,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主要构成要件有:1、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