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行政不作为案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不作为案诉讼时效是多久?行政不作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二、超过行政诉讼时效怎么办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 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2、行政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我国的政府以及机关人员都是要为人民做出服务的,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和工作时是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所以也不不利于保障和维护公民的权益,在发现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后公民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的,在提出诉讼时也是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出申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条例的总则的内容是什么?
      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条例的总则的内容是什么?我国的政府已经逐步慢慢的额走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施行。我......


·工作原因导致骨折算工伤吗
      工作原因导致骨折算工伤吗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3)还必须满足《工伤保险......


·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
      聘请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


·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是什么?刑事案件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手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此时就需要补强证据来为我们的证据做补充说明。但补......


·外资企业法主体是什么?
      随着贸易全球化以及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外国资本选择投入中国,在中国建立企业进行贸易。我国外资企业不断在扩大,为了更好地管理,颁布了外资企......


·侵占罪坐牢后钱怎么还
      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还钱。在侵占罪中,被告人执行完刑事处罚之后,仍需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被告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及赔偿条件在我国主要的运输方式有公路、铁路、水运和航空等等,其中铁路运输运输能力大、车速高、受气候影响较少的特性,让其......


·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时间一、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时间在我国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期间是从刑事立案以后到第一审判决宣告前。另外,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61条规......


·申请监视居住要提供担保吗
      申请监视居住要提供担保吗不需要,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申请监视居住,担保人是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之一。二、哪些情形可以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故意伤害4处轻伤的判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和效力是什么?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和效力是什么?顺序履行抗辩权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