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供货延迟违约金日比例可以约定吗?

供货延迟违约金日比例可以约定吗?供货延迟违约金日比例可以约定,但是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比例,《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二、法定违约金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民事主体之间在订立合同时,就可以约定在出现违约事项时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一般来说,只要该违约金是协商确定的,那么就会具有司法效力,但若是协商的比例高于法律规范的上限,那么不会具有司法效力,此时以法律规范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检察院申诉不批捕后怎么办?
      一、检察院申诉不批捕后怎么办?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


·缓刑期间应注意什么 缓刑考察期内遵守哪些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有可能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这要看罪犯是否满足了缓刑的条件,一般只是针对被判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可以判......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申请公证吗?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申请公证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第十五条、......


·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是什么?
      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定流程是什么?每个公司在成立之初都是抱着一种美好的愿景去发展的,但是公司发展受到各方因素的影响,有些公司越来越壮大,也会有些......


·民间借贷纠纷该怎么办
      方法如下:一自行协商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


·什么是合同的抗辩权,其特征是怎样的?
      什么是合同的抗辩权,其特征是怎样的?对于抗辩权,相信您多少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抗权,有很多不同的种类,其中合同的抗辩权就是这一......


·有关税务局税款不收罚金政策是怎么样的?
      有关税务局税款不收罚金政策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怎么办?遇到催收贷款的歪曲事实侵犯名誉权的情形时可以投诉,贷款逾期后,部分网贷平台的暴力催收情节较为恶劣,从而很容......


·房屋卖家一房多卖房子给谁
      一房多卖房子给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认定构成故意毁坏罪如何处罚
      一、认定构成故意毁坏罪如何处罚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刑事传唤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传唤对象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