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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财产解决怎么进行

离婚后双方财产解决怎么进行
  
  
  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离婚总共有几个途径
  
  (一)夫妻离婚主要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途径。具体如下所述:
  
  途径一: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途径二: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2、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1、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2、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由此可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并不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自动离婚”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但这不是“离婚”。
  
  三、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想要离婚的途径有很多,如果是自愿离婚那么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的手续。如果是一方不同意离婚但是还要坚决离婚的这个时候可以去法院提起上诉去离婚。其次就是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签订离婚协议的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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