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后买房婚内老公的债务前妻有义务偿还吗?

一、离婚后买房婚内老公的债务前妻有义务偿还吗?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前妻就没有义务偿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但这种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主张已经离婚的夫妻承担连带责任,夫妻一方清偿债务后,可以根据协议或法院裁判的文书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向对方追偿。二、婚内债务离婚后怎么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三、夫妻个人债务包括哪些方面的范围?夫妻个人债务有以下几类:(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自己在离婚以后所购买的房子肯定跟前夫也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有些人口中所谓老公的债务,无非就是当初没有离婚的时候是丈夫以个人的名义借的钱,但借的钱也有可能就是用于家庭生活的。不能说自己买了房了就让前夫一个人还债,债务的承担问题,跟离婚后买房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


·工商银行贷款提前还款流程是什么?
      对于贷款这一词,相信您一定不陌生吧,生活中当我们缺钱的时候,是可以考虑去向银行贷款的周转的。提前还贷主要还是为了减少利息,尤其是在贷款的最初......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该怎么办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该怎么办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鱼塘征收面积是按水面面积征收吗
      鱼塘征收面积是按水面面积征收吗一、鱼塘征收面积是按水面计算的吗如果属于租赁鱼塘的,应该按鱼塘的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属于放养鱼苗等,则应该按水面......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赔偿金1.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


·网络诈骗罪标准如何量刑?
      网络诈骗罪标准如何量刑?现代人已经到了没有网络就没法生活的情形了,网络在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通过各种手......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异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抗辩权作为法律上比较专业的一个名词,您可能都是只见其声,未见其人,更别说应用到平时的纠纷当中了。抗辩权作为一种权......


·银川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银川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
      银川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银川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是在建筑工程中对于日照分析的一项重要技术的操作指引,在买房的时候我们都......


·小偷小摸是否构成犯罪,盗窃哪些东西可构成盗窃罪
      生活中有些人行为习惯不好,因此就出现了一下小偷小摸的行为,但此时偷窃的财物价值也不大,因此也就不认为构成犯罪。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究竟小偷......


·强迫别人吸毒处什么刑罚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


·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办
      债权人与实际出借人不一致怎么办一、出借人与实际债权人不一致怎么办只要借款人确实实际取得了这笔款项,就应当负清偿义务。至于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人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