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监事会可以提议临时股东会吗?

监事会可以提议临时股东会吗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二、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三、临时股东大会怎么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仍应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即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不能或者不履行主持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如果董事会层面无法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则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召集、主持;如果监事会也不能履行召集、主持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换言之,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主持是遵循“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这一顺序的,如果未能按照这一顺序,则属于程序违法,所作出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可以被法院撤销。综上所述,对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是对于一些公司亏损过大情况,或者公司的董事成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就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当然这个大会可以由董事会召开,对于有监事会的公司监事会也有权利召开临时股东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酒后砸车寻衅滋事会构成犯罪吗?
      可以说酒精会使人意识不清,甚至迷失自我,酒后发酒疯看似没什么危害性,但是如果情况没有得到控制的话,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我们经常都可以从新闻上看......


·胎儿亲子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亲子鉴定顾名思义就是确定孩子与父母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医学鉴定。分为胎儿亲子鉴定和产后亲子鉴定,胎儿亲子鉴定就是在胎儿还没出生之前为了确认......


·无主物的提存和遗产的区别
      无主物的提存和遗产的区别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


·一、停车场车窗被高空坠物砸停车场有责任赔偿吗?
      一、停车场车窗被高空坠物砸停车场有责任赔偿吗?车在停车场被高空坠物砸了,停车场有责任赔偿损失,因为双方是保管合同,停车场有义务保证车辆的安......


·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措施有哪些?
      征地拆迁工作保障措施有哪些?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是大建设工作难题之中的难题。如何在关注民生和推动发展中统......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由裁量。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依据加害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等为依据来判定数额不等的精神损害抚慰......


·集体商标的特点有哪些?
      集体商标的特点有哪些?1.权利主体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企业组成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


·提出工伤认定多久受理?
      工作岗位上会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或者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中所受到的不良伤害称为工伤。为了保护工作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国家针对工伤设......


·抢劫罪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
      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暴力手段上面,其中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针对的是被害人,而抢夺罪则针对的是财物。另外,就严重程度上来看,抢夺罪......


·一、婚后法定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法定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法定继承的财产也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遗产公证后房屋过户流程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遗产公证后房屋过户流程办理手续是怎样的一、遗产公证后房屋过户流程办理手续是怎样的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