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租房房东私闯民宅犯法吗

租房房东私闯民宅犯法吗违法,房屋的所有权虽然属于房东,但租客享有使用权,在房屋租赁期间内擅自闯入侵犯了租客对房屋的使用权。对于私闯民宅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标准也就是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非法侵入住宅罪该如何认定(一)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人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对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则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形式构成。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未经同意强行进人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即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问题。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对这种情况,应以行为人实施的目的行为定性,而不另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即使房东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在签订租房合同之后租客享有使用权,所以如果房东在租赁期间擅自私闯也是侵犯了租客的合法权益的,在租房合同中当事人都应该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正常执行。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没签劳动合同但写了辞职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吗?
      没签劳动合同但写了辞职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金吗?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是根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对于没有签订拉动合同的情形,一般是得不到相应的赔偿金的......


·民事诉讼立案收费的交纳范围和标准
      民事诉讼立案收费的交纳范围和标准交纳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


·私募基金托管是必须的吗
      私募基金托管是必须的吗一、私募基金托管(一)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


·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股权的定义“股权”指股东对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具体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股权中的自益权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


·一、生育津贴是什么?
      一、生育津贴是什么意思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


·债务人欠钱十来年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十来年不还怎么办?应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但十来年从来没有向对方要过债的就超过了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男方赌没有证据怎样起诉离婚?
      男方赌没有证据怎样起诉离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故女方可以和男方协商,如果男方同意离婚的,可以直接带上相关材料去民政......


·诈骗罪从轻处罚该怎么争取
      我们发现有的刑辩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选择的辩护方向为从轻处罚,可能此时被告人真的有犯罪行为,而要是可以争取到从轻处罚其实也是不错的......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起诉书怎么写?一、同居子女抚养纠纷起诉书怎么写?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再认可事实婚姻。是否有结婚证为判断婚姻关系的唯......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是什么?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是什么再审是我国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制度,在不同的情况下,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可以依职权,也可以依申请。那么,依照当事人的申请......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什么
      职工的薪资的计算是有很多部分组成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福利费也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那么,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什么呢?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