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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怎么办

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哪些情形不是显失公平所谓合同中显失公平是一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而下列情形就不构成显失公平:1、获利方不了解对方情况,主观上无恶意。2、获利方出于善意,如一方履行了忠告义务,向对方说明了不公平条件的存在,且对方有机会理解或合理选择合同条件。3、获利方出于过失行为。对对受损失提出的不公平条件因过失未予审慎认知。4、显失公平的后果系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所致。在认定显失公平时强调获利人的主观故意,一方面约束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法院不能仅凭结果的显失公平而轻易地变更或撤销合同,另一方面,由提出变更,撤销之诉的一方对程序性显失公平免举证责任。减少了当事人滥用显失公平原则的可能性。在显失公平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并且不对等的情况还比较严重,这就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的要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中有规定,对于这样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但是合同究竟是否显失公平,还需要结合规定的要件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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